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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工学院前沿信息技术研究院 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21-03-22

 

为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中原工学院2021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方案(研招生[2021]00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前沿信息技术研究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方案。

一、 指导思想及复试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按需招生、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切实做好复试过程中的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5、严格执行评分标准和复试程序,贯彻“安全、顺畅、稳定、严格、公正、准确”原则,提高复试的公平性、公正性和有效性。

二、组织管理

1、成立院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在校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复试录取工作。

2、复试录取工作应服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安排部署,接受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

三、复试工作安排

(一)、复试分数线

复试分数线按照《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考生的要求执行。

复试采用差额形式,差额比例大于1:1.2。

(二)、资格审查

参加复试的考生需在指定时间上传相关复试材料扫描件或电子版至远程面试系统,由研究院进行资格审查

1、身份审查:上传准考证和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研究院审查考生身份证上的照片与本人相貌以及初试准考证上的照片是否一致。

2、学历、学籍审查:

1) 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交学生证扫描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电子版(学信网)。

2) 应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审查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招办(开《自考成绩证明》)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开《届时毕业证明》)扫描件。

3)往届生需提交考生毕业证、学位证扫描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电子版。

4)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复试时必须提交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电子版,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交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在校生证明电子版。考生被我校拟录取后,需向研究院邮寄相关材料纸质版原件及复印件。

5)在国外获得学位的考生,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证明电子版。考生被我校拟录取后,需向研究院邮寄相关材料纸质版原件及复印件。 
    3、专业知识结构及水平审查:审查考生本(专)科学习成绩单扫描件(应届生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提供,往届生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均须加盖公章)。考生可选择提供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等补充材料。

4、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考生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填写的《中原工学院2021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扫描件,需加盖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公章。

5、健康状况审查:拟录取考生应到居住地所在的二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检(主要内容包括:裸眼视力、色觉检查、胸透、心电图、身高、体重、血压、肝功能),按照教育部和卫生部文件要求,招生体检可以不进行“乙肝五项”和HBV-DNA检测。并提交加盖医院公章的体检报告扫描件(体检日期应为近一个月内)。

(三)复试方式、内容及要求

2021 年招生复试工作采取网络远程复试方式,在远程面试系统中进行,学院同时准备备用复试平台(腾讯会议)。考生进入面试系统后,禁止截屏、拍照、录像,严禁将面试图像等音视频资料上传互联网,违者按作弊处理。

复试内容包括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专业能力考查、综合能力评定三部分,满分100分。

考生的最后综合成绩为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之和:最后综合成绩=(初试成绩/5)×50%+复试成绩×50%。

(四)研究院培养方向

前沿

信息

技术

研究

081200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01(全日制) 区块链

02(全日制) 网络安全

03(全日制)高性能计算

085400

电子信息

01(全日制) 网络安全

02(全日制)高性能计算

(五)复试时间

材料审查时间:

3 月23 日前,参加复试的考生上传相关复试材料扫描件或电子版至远程面试系统,由学院进行资格审查。

复试时间:

3 月24 日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00

四、录取工作

1、按照分学科专业招生计划,根据考生最后综合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并进行公示。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1)未达到规定学历学位要求或提供虚假信息者。 
   2)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不合格者。 
   3)复试综合成绩低于60分者。 
   4)同等学力及跨专业考生加试课程成绩低于60分者。 
   5)初试、复试中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者。 
   6)体检不合格者。

录取考生入学 3 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五、联系电话

0371-62506781

18800582926 刘老师

 

 

请按照规定时间参加复试,祝复试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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